|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03月09日 | 2015年03月19日起至2018年03月18日止 | 严格履行中 |
| 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03月09日 | 2015年03月19日起至2016年03月18日止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电化高科、大龙实业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0%;龙强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 2015年03月09日 | 2018年03月19日起至2020年03月18日止 | 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
| 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新世界投资和致远管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 2015年03月09日 | 2016年03月19日起至2018年03月18日止 | 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应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一)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二)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四)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2015年03月0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按照相关事项公告日收盘价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按照上述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 2015年03月0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恶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二)本单位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本单位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 2015年03月0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详细文本请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 2014年05月10日 | 2015年03月19日起至2018年03月18日止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在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在世龙实业非独立董事没有重大过失、重大过错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下(董事主动辞职除外),不主动提议或赞成改选非独立董事。如违反本承诺,非独立董事每改选一人,本公司所持世龙实业股票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 2014年05月10日 | 2015年03月19日起至2018年03月18日止 | 严格履行中 |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及主要股东新世界投资、龙强投资、致远管理等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做出了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发行人外)从事或介入与发行人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发行人业务扩张导致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发行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承诺期间,如果因国家法规或政策要求,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从事或介入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或活动,则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时,应将该类业务以合法方式、公允价格注入发行人或以委托经营等其他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7、本承诺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间持续有效,除经发行人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1年06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宜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敦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京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
■
二、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项目
■
三、三季度利润表变动项目
■
四、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8月,因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拟对乐平市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环保和安全核查的要求,公司于8月11日开始停产。经园区管委会、乐平市环保局、乐平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认定,公司环保设施完善,污染物排放达标,不存在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公司于8月28日开始逐步恢复生产,此次停产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预计经济损失1168.16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见附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宜云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