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令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三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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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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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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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增加46,373,210.70 元,增长38.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回款尚未到期所致。
(2)应收利息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299,801.23 元,下降59.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定期存款减少,其对应的利息相应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增加4,834,728.57 元,增长131.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16,813,848.21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缴及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4,720,034.41 元,下降59.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旧车间GMP改造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短期借款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 40,000,000.00 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账款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22,931,193.57 元,下降35.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工程结算款所致。
(8)预收账款2015年9月30日比年初减少2,304,834.09 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收款报告期内已发货所致。
(9) 营业外支出2015年1-9月比2014年1-9月减少215,432.72元,下降53.0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赠所致。
(10) 少数股东损益2015年1-9月比2014年1-9月增加 498,211.93元,增长49.3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增长、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比2014年1-9月减少32,353,841.80元,下降56.74%,主要原因是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比2014年1-9月增加76,159,588.32元,增长97.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而上年同期根据2014年5月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所致。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5年1-9月比2014年1-9月增加39,500,403.27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未进行现金分红,而上年同期进行了现金分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与其他四位股东共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三湘银行仍处于申请筹备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此次投资,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公司利润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且此次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后期公司将持续跟进此投资项目的进展工作。
(2)2015年7月24日,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停牌申请,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关键事项进行具体磋商。后期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公司股票尽早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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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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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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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