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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青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国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重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1、存货较年初增长42.75%,主要原因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部分大额的援外业务订单和机电内贸业务订单正在备货履约期间,对应商品尚未出运或交付,导致期末存货余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90.9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上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陆续到期并收回相应的投资额;

      3、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减少89.05%,主要原因为公司完成了对南京国际租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对上海苏豪舜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减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回了发放给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委托贷款;

      5、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4.36%,主要是因为公司于报告期内陆续收回了发放给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因此公司提前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了58.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等;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了36.3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存量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金增加,使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流转税减少;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了54.34%,主要原因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了5500万土地转让款;

      9、财务费用较年初下降33.10%,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回了发放给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委托贷款,提前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费用随之减少;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43.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加强了应收票据的催收管理,成效明显,票据款项回收金额较大。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了公司股票489,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8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未违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青峰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2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4]96号)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所”)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商登记注册号:32000000011125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合伙期限:自2013年12月02日至2033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会计用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亚金诚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为00014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苏亚金诚所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15-026《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15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欲现场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叶春凤;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87 公司简称:江苏舜天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