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明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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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对上年同期(2014年1月-9月)相关会计数据进行了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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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412,097,453.41元,比期初减少46.88%,主要原因是票据支付、到期承兑及票据贴现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14,682,788.81元,比期初增加158.39%,主要原因是预付的铁路运费增加所致。
(3)应收股利期末余额为58,128,774.68元,比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企业扎鲁特旗通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及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业务重组,按照协议约定将分配的利润确认为应收股利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221,310.41元,比期初增加162.58%,主要原因是职工个人借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79,295,709.17元,比期初增加103.93%,主要原因是待摊销的土地使用税。
(6)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为1,914,301.63元,比期初增加180.76%,主要原因是清理固定资产 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394,366,200.30元,比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51,919,859.21元,比期初增加106.39%,主要原因是预收的煤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63,604,551.35元,比期初增加100.71%,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86,226,691.55元,比期初减少51.76%,主要原因是本年汇算清缴了2014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4,590,588.91元,比期初减少33.13%,主要原因是贷款总额减少及利率降低所致。
(12)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2,657,072.56元,比期初减少96.4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支付以前年度部分股利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545,454.55元,比期初减少99.73%,主要原因是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001,090,906.25元,比期初减少36.71%,主要原因是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5)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52,204.72元,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资产所致。
(16)专项储备期末余额111,834,238.34元,比期初增加230.11%,主要原因是本期矿井开拓延伸量较少,导致维简费余额较期初有所增加。
(1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322,082,863.25元,同比增加100.80%,主要原因是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导致资源税同比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8,054,645.44元,同比减少47.8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781,382.26元,同比增加44.62%,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的亏损额同比减少所致。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448,541,668.03元,同比减少30.35%,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降低及票据结算导致现金流入减少。
(2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589,419,176.73元,同比减少72.45%,主要原因是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导致现金流出减少。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67,028,798.65元,同比减少88.02%,主要原因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代垫铁路运费所致。
(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2,873,913.00元,同比减少69.07%,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2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0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借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所致。
(2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43,242,102.44元,同比减少46.6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收购资产挂账款所致。
(2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0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借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款项所致。
(2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825,000,000.00元,同比增加37.11%,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8)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环保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所致。
(2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467,145,454.55元,同比增加52.37%,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3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9,020,000.00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存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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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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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明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4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及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2号)及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5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 201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起始日期:2015年11月1日
(二)变更原因:
为使会计信息更科学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细化固定资产分类,更客观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拟对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进行重新分类、调整。
(三)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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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分类(九、文化生活用具)归类到新分类(五、其他)项下;原分类(七、工具仪器)项下的(2、管理用具)类里的办公设备归类到新分类(四、办公设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故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二)基于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范围内部分资产目前已达到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故变更日一次性计提折旧,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2015年11-12月份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预计减少折旧费用约210.45万元,上述会计估计的调整不对公司损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5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5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