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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时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上年年末增加42.54%,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6月份上市发行股票增加股本22,000,000.00元,发行股票溢价增加资本公积126,135,459.52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19,773,683.76元所致;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3.19%,主要原因是受建材、矿山等行业整体业绩下滑及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3、本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82.70%,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3.19%,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97%,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上升7.21%所致;

      4、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209.65%,主要原因系同期净利润下降,而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上升215.49%所致;

      5、年初到报告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9.68%,主要原因系同期营业收入下降18.89%,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45%,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上升2.61%,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上升125.48%所致;

      6、年初到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度下降1069.63%,主要原因系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127,019,671.15元所致;

      7、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本期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8、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本期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30.77%,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本期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30.77%,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本期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宁国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为推进城市建设,2014年6月28日,公司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土地收储中心拟收回公司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生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宗地,补偿金额为42,9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进行的补偿34,000万元、对搬迁费用支出及其他的补偿7,900万元、对项目建设贷款利息补偿600万元、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400万元;公司应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土地收储中心交付拟收回土地。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收到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搬迁补偿款25,000万元,发生搬迁支出合计13,865.61万元。

      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有序实施搬迁工作。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已拆除、搬迁资产原值合计20,327.41万元,累计折旧10,880.80万元,账面净值9,446.61万元。

      2015年7月20日公司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截止2015年9月30日,乙方共收到甲方补偿款25000万元,尚有17900万元补偿款待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2016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2016年12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清剩余补偿款7900万元。

      因宁国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和自身发展所需,公司已完成被收回土地上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协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主要用于搬迁支出,结余可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等。本次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土地移交时间、剩余补偿款支付时间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保障。

      2、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客户的沟通交流,充分展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或“本公司”)的企业形象,本公司于2015年9月20日在安徽省宁国市召开了“凤形”牌耐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或“本次会议”),应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本公司国内外主要客户代表,行业覆盖水泥、矿山、冶金、新型建材等行业。与会代表通过听取介绍、参观公司及相互交流,对凤形股份及“凤形”牌耐磨材料产品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次会议对巩固公司老用户,拓展新用户有着积极的作用。

      3、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公司决议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安徽省凤鑫耐磨材料成套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鑫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凤鑫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本地发展耐磨材料产业的资源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将有助于母公司扩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满足母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巩固并提高母公司综合竞争力。

      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副董事长陈晓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不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