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7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原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公司聘任念保敏先生为公司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7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7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黄联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联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之日起生效。黄联城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黄联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念保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念保敏先生简历
念保敏先生,男,中国国籍,1975年11月1日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历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0月任职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联系方式:0591-87987972,电子邮箱:counselor@nhd.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