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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9 公司简称:国金证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系列措施

      (1)2015年7月4日,包括公司在内的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发布联合公告。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21家证券公司共同出资购买蓝筹股ETF的联合行动。本次共同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统一运作,由21家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出资额为2015年6月底净资产的15%,即人民币230,000万元。以上事宜详见201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共同投资蓝筹股ETF的公告》。

      (2)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承诺:自今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金证券股份;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国金证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4,427万元,所增持股份在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以上事宜详见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系列措施的公告》。

      (3)为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再次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出资(包含2015年7月6日已出资金额),即补充出资人民币84,700万元,继续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以上事宜详见2015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公告》。

      2、重要战略合作

      2015年8月31日,公司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长期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全方位的深度合作。

      (2)为了进一步适应、引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双方将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长期的产品研发及合作机制,共同探讨金融业务合作的应用及落地,并尝试基于移动终端的证券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合作期间,百度主要提供海量数据、大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公司主要负责系统策略开发和资金募集工作,双方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研发,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

      (3)本次战略合作有效期为1年,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百度在本次战略合作有效期内,允许公司独家使用百度提供的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分析技术进行投资策略和相关基金产品的开发,百度同意在合作期内就本协议所涉领域,在证券公司中,与公司独家合作。

      (4)每个合作年度内,公司将向百度支付保底收益3,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叁仟万圆整),若有其它浮动收益,双方将另行商定分配比例及办法。

      (5)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内,公司有可能成立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管理业务交由该子公司运营,在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愿意与百度全面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百度投资入股前述子公司。

      (6)本协议为战略及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协议为准。

      以上事宜详见2015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3、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60%。2015年7月15日,公司兑付完成该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130,800,000.00元。详见201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公司2015年首期次级债券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完毕。本期次级债券的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5.6%,期限为3年期。详见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3)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50%。2015年10月12日,公司兑付完成该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息共计人民币924,750,000.00元。详见2015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4、子公司增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增资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国金鼎兴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决定增资进度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期货增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决定增资进度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详见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 新设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5] 24号),公司获准在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内江市、北京市各设立一家证券营业部(C类)。详见2015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获准新设三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6、董监高变动情况

      2015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201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辞职公告》。

      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章卫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目前,章卫红女士已正式履行公司监事职务。详见2015年9月16日及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

      7、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书面通知,清华控股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通过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详见201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清华控股书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2015年10月22日,清华控股发布公告,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3年,拟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关于公告以及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具体信息详见201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公告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8、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558,659,217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和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材料。

      目前,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正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承诺事项:2015年4月9日,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2、 承诺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承诺内容: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2)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回报规划》的其他具体内容可见本公司于2015 年4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 承诺期限:2015-2017年

      5、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日期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7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B座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7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B座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