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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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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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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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约44404万,主要系母公司发行5亿公司债券收到款项增加货币资金所致;
2.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90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业务回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约17183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约50197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增加预付款所致;
5.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约9484万,主要系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增加所致;
6. 存货较年初增加约12113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采购库存商品增加及第三季度新增合并上海振宇增加存货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35939万,主要系子公司购入和租入实物黄金增加所致;
8. 长期应收款增加约3241万,主要系子公司融资租赁的业务开展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9.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约1203万,主要系子公司对深圳周大发的股权投资所致;
10.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约2548万元,主要系矿山子公司矿山工程在建的增加所致;
11.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约660万,主要系子公司新增租赁办公室装修费用及母公司发债管理费待摊增加所致;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2251万,主要系母公司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13.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5950万,主要系子公司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4.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8217万,主要系子公司货款支付使用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15.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约4569万,主要系第三季度新增合并子公司上海振宇增加应付账款所致;
16.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约15587万,主要系子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加预收账款所致;
17.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约2845万,主要系母公司发行债券计提利息年底归还所致;
18.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约53106万,主要系母公司及子公司银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增加所致;
19. 应付债券较年初增加50000万,系母公司本年发行5亿公司债券所致;
20. 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9553万,主要系母公司按协议偿还中航信托借款的1亿本金所致;
2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80816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带来收入增长所致;
2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72732万,主要系子公司收入增长带来成本增加所致;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71万,主要系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带来税费增长所致;
24.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55万,主要系以前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少,没有专门设销售费用科目,本年开始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立销售费用核算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所致;
25.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286万,主要系子公司增加、业务增长相应管理费用增多及矿山子公司产量增加带来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对应的公允价值摊销增加所致;
26.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431万,主要系集团公司发行4.5亿公司债带来利息增加及增加银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所致;
27.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约318万,主要系自产黄金套期保值产生收益所致;
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5698万,主要系去年同期母公司非公开发行收购华金矿业支付收购款而本年同期无此类收购项目所致;
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8063万,主要系上年同期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而本期无此类项目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39,694,656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0 号)。2015年9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司将积极安排后续发展业务所需的融资,保障金属产业链金属服务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
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并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6月公司收到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9月28日公司完成本次公司债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5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15亿元。目前,已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115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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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东
日期 2015-10-2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