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5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薇东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37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6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6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6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22,616,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1、《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6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22,616,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7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6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22,616,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6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22,616,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7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7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5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5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同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5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再次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