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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相关安排:
①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②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③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④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4、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再次发行债券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不得损害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因公司违约而未能按约定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公司承诺:除继续承担应付未付的债券本金或利息的偿付义务以外,将自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或本金支付日起,对应付未付的债券本金或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计付滞纳金,直至公司全部偿付应付未付的债券本金或利息之日止。
但是,由于债券持有人的原因在本次债券本息到期后未向公司请求支付债券利息或兑付债券本金的,公司免除承担上述滞纳金的义务。
如果因其他违约情况给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中文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An Securities Co.,Ltd
2、法定代表人:李工
3、成立时间:2001年1月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82,100.00万元
5、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6、邮政编码:230081
7、电话:0551-65161888
8、传真:0551-65161627
9、互联网网址:http://www.hazq.com/
10、所属行业:金融行业
11、组织机构代码证:704920454
12、本次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方式:龚胜昔、0551-65161790
13、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拥有111家证券营业部,其中大部分布局在安徽省内,实现了营业网点在安徽省内的全面深入覆盖;省外营业部分布于全国其他多个省市,除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外,还广泛分布在江苏、山东、河北等多个省份的省会城市。发行人设有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2012-2014年,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分别为B类BBB级、B类BBB级和A类A级。发行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基金业务等荣获多项重大奖项,2011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华安理财1号荣获上海证券报颁发“2010年度新锐债券型集合理财产品”;2014年公司基金业务荣获中国证券报颁发的“第十一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金牛进取奖”、“第十一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2013年度混合型金牛基金”、 “第十一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2013年度债券型金牛基金”;2013年公司期货业务荣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发的“2013年度客户管理奖”、期货日报颁发的“最佳客户服务奖”等。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份总数2,821,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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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21亿元,公司股东总数为16家,公司的股本情况为下表所示:
单位: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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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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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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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嘉业成立于2012年11月,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S19104A1室;注册资本3.00亿元,由发行人100.00%控股;法定代表人吴高潮;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末,华富嘉业总资产31,222.96万元,净资产30,834.1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180.88万元,利润总额23.74万元,净利润383.0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华富嘉业总资产32.751.70万元,净资产32,292.2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751.70万元,利润总额1,515.80万元,净利润1,393.26万元。
2、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新兴成立于1997年12月,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发行人100.00%控股;法定代表人袁立;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咨询;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咨询相关软件产品开发。
截至2014年末,华安新兴总资产740.52万元,净资产608.0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64.01万元,利润总额0.50万元,净利润0.56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华安新兴总资产5,184.88万元,净资产5,019.4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71.12万元,利润总额-15.27万元,净利润11.36万元。
3、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期货成立于1995年5月,位于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注册资本2.00亿元,其中发行人控股89.25%;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截至2014年末,华安期货总资产113,368.11万元,净资产25,252.54万元;2014年度,华安期货实现营业收入11,048.42万元,净利润1,656.2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华安期货总资产152,660.20万元,净资产25,465.3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18.02万元,利润总额343.06万元,净利润212.77万元。
4、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区东流路959号财智中心3-办401-0422,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华富嘉业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6月末,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000.00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
(四)本公司主要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成立于2004年4月,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49.00%;法定代表人章宏韬;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末,华富基金总资产21,817.57万元,净资产16,821.69万元;2014年度,华富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2,891.72万元,净利润202.1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华富基金总资产21,095.16万元,净资产17,902.7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5.80万元,利润总额3,579.35万元,净利润2,684.51万元。
2、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大道西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30%;法定代表人方立彬;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服务。
截至2014年末,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资产10,552.69 万元,净资产10,406.64万元;2014年度,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1.29 万元,净利润233.9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资产21,235.05万元,净资产21,047.1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16.70万元,利润总额1,136.82万元,净利润877.45万元。
3、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8月,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3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15%;法定代表人陈益民;经营范围为办理各类非上市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并提供确权、非交易过户、挂失、查询、分红派息和股权质押登记服务;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企业债权备案与交易、理财产品交易金融产品交易提供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投资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
截至2014年末,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资产12,377.80 万元,净资产10,669.63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22.1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资产13,531.09万元,净资产11,112.4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74.42万元,利润总额577.17万元,净利润442.83万元。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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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鲁毅。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运营。
安徽国运持有发行人32.58%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00%股份。目前,安徽国运的主要职能:对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和权利,依法委派产权代表或股权代表;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投资、控股、参股、产权收购、产权转让等资产经营活动,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证券、基金投资、融资等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54,404.49万元,净资产257,420.4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55.39万元,利润总额16,281.03万元,净利润12,641.13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780,426.70万元,净资产242,119.9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6,275.14万元,利润总额9,927.34万元,净利润9,162.42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公司52.61%的股份。
安徽省国资委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办公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58号,其主要职能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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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形。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会成员简介
1、李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3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肥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理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富基金董事、华安期货董事。
2、章宏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0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董事长、华安期货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专业委员会委员。
3、周农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7年6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省财政学校办公室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人教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天长市副市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安徽证券交易中心总经理、党组书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安徽安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4、刘金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8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会计,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副处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主任、财务总监。现任安徽出版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智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5、邱先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6年10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巢湖地区计委科员、副科长、科长,巢湖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安徽省计委综合处、工业处副处长,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公司董事、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公司董事长、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瞿元庆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11月,大学本科。历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7、梁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12月,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铜陵市交通局会计,安徽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办会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营运管理处计划财务科科长,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公司董事、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宣城市广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8、易宪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10月,博士研究生,教授级研究员。历任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合作研究研究员;2008年至2010年兼任万家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9、金雪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6月,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4年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汉鼎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伟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赵惠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2年2月,大学本科,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MBA/MPA中心主任。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美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月,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1、杨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安徽省临泉县五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乡镇经济系总支副书记、农经系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安徽证券交易中心财务清算部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监事,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金国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3月,管理学硕士,统计师、高级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
3、魏李翔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合九铁路公司秘书、亚洲银行贷款助理翻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金融投资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皖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粮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印显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4年10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主任科员,安徽省国资委专职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安徽省国资委专职监事。
5、张宝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6年6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医科大学子弟学校教师,合肥叉车厂计划科计划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领导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任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长。
6、张海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2月,大学本科。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淮南营业部交易部负责人,安徽省证券公司淮南营业部财务部经理、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朝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淮南朝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7、赵春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9月,大学本科。1996年9月至1997年2月,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员工;1997年2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月至2007年11月,担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担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张敞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分工和决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张敞尚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章宏韬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2、徐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2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宣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兼职宣州市教委系统团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分行调研信息科副科长、稽核科正科级稽核员,安徽省证券公司马鞍山营业部(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期间曾任华安证券北京营业部筹备负责人、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3、徐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5月,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安徽大学计算机系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
4、方立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纺二厂财务处历任会计、副处长、处长(期间参加了安徽大学中文专业学习和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的自学考试,取得双大专文凭;后又参加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本科文凭);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并主持党委工作(期间参加了同济大学MBA学习,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中外合资安徽华凯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拟任副总经理职务);安徽安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兼任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5、龚胜昔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市茶叶公司财务科会计,合肥市供销工业品公司财务会计科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部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任华富嘉业董事。
6、张建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会计处会计主管,安徽证监局机构处五级助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证监局期货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7、赵万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8月,大学本科,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兼任华富嘉业董事。
8、杨爱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省水利厅东关水泥厂员工,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员工,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巢湖营业部总经理、武汉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营销服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服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参与经营管理分工和决策。
9、张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4月,硕士研究生。历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职员,安徽省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交易部总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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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公司所有传统业务类型,并已开拓部分创新业务,同时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参股公司华富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六个主要经营分部的收入及盈利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分部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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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利润总额构成情况(分部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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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证券经纪业务贡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64%、79.44%、62.93%和68.24%,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57.69%、127.70%、70.82%和74.34%。此外,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业绩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快速增长。
由于目前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仍是发行人经营盈利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随证券市场行情起伏而波动的特征比较明显。多元化发展是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为调整业务结构、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先后投资设立华富基金、华富嘉业,收购华安新兴、华安期货,综合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多方面专业能力,加快营业部向综合业务服务平台转型,深度开发营业部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整体、长期、个性化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以流程化的管理与服务逐步构建起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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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制度和授权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30.0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0%以上的关联交易;
(16)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3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证券交易所(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7)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单笔对外投资全部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50.00%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00%以后的投资事项;单笔对外投资全部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万元。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后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不时修订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四名;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根据情况决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权限以下的购买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根据有关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新业务、新产品;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战略发展委员会: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风险控制委员会:
(1)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2)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
(1)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及工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9)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财务和劳动人事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并提出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股权代表人选;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提出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意见;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
(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各治理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公司最近12个月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及最近36个月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12年11月12日,南京市白下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南京中华路证券营业部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白公(消)决字[2012]第0326号、第0327号),分别认定该营业部二楼会议室第二安全出口堵塞、二楼新增办公区域内部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分别对该营业部处罚款5,000元。该营业部已经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2、根据长沙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提供的《情况说明》,长沙市雨花区消防大队在2012年对其进行消防检查中,发现其消防设施部分不合格,对该营业部处罚款5,000元。该营业部已经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3、根据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因该营业部人员变动,导致营业执照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年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该营业部处罚款3,000元。该营业部已经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4、2012年10月31日,安徽省审计厅出具《关于华安证券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决定》(皖审金决[2012]18号),认定公司总部2011年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的情况,依据国家审计相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公司已按期缴纳了5万元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2013年2月26日,安徽省审计厅出具《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事项,罚款5万元也不属于重大处罚。
5、2013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12号),认定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代销金融产品诺安纯债基金过程中,通过夸大宣传产品收益,误导投资者购买并导致亏损,因此出具警示函,要求营业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从业人员营销行为管理,全面、准确做好代销金融产品风险揭示,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6、2013年10月15日,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濉溪淮海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地稽罚[2013]27号),认定该营业部2010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813.90元,2011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37.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该营业部处以5,875.55元罚款。该营业部已缴纳前述罚款。
7、2013年10月24日,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淮北古城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地稽罚[2013]30号),认定该营业部2010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9,641.29元,2011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697.43元,2012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18.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该营业部处以35,328.53元罚款。该营业部已缴纳前述罚款。
8、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北京慧忠北里证券营业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朝)(消)决字[2014]第2235号),认定该营业部存在封闭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该营业部已缴纳前述罚款。
公司及分支机构已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未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就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事宜,郑州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将进行整改并由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检查验收,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为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本次监管措施针对的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一种金融产品代销过程中的个别行为,且营业部已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申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组织检查验收。据此,该监管措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九、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公司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三)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各部门内部规章和具体岗位职责四个层次构成。
(1)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是对公司关键管理环节制定的基础性制度,对公司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起指导作用,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稽核制度、客户资产管理等方面。
公司章程是公司各项制度的基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股份、三会运行、财务制度等基本事项进行了规范,保证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行。三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了扩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体系。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为加强董事会对上述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部门具体管理制度制定的基础。
(2)具体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对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主体。公司在具体管理制度中对各业务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监管要求。
(3)各部门内部规章
部门对内部重要业务规定一些操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将管理制度的规定细化到操作层面,并就部门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一些专项政策,对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4)具体岗位职责
各部门通过制定岗位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员工,通过岗位职责的设置确认岗位的授权、复核、监督体系,实现业务流程的执行和控制。
2、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发行人以风险为导向,建立了系统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成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及员工的风险控制,公司特别强调各业务部门的制度建设和完善,通过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细则和标准流程规避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教育,加强员工诚信合规意识,规避员工道德风险。第二道防线是公司管理层和风险监督机构的控制,通过对风险的事前审核评估、事中实时监测和事后检查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并对第一道防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第三道防线是治理层的风险控制,通过管理层风险控制情况的信息反馈统领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工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及董事、高管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计划,并在基本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各部门的具体管理制度,公司在经理层设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公司设包括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稽核部等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风险监督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通过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和内部规章,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使各项业务均在公司控制体系内运作;公司通过《员工手册》的形式,将风险管理落实到公司全体员工,通过入职教育和后续培训持续强化员工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的合法合规意识。
(四)内部控制制度
1、内控目标
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在总体目标的指导下,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主要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业务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制度汇编,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制度和操作指引,并以此作为内部控制标准,各项业务需严格遵照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情况变化对《制度汇编》进行实时调整和更新,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
(1)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制订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营业部印章管理办法》、《营业部柜台系统权限管理办法》、《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营业部柜台业务操作规程》、《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等基本管理规章以及各项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并就营销服务制定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规则》、《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客户投诉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营业部类别划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通过建立标准化流程,为公司经纪业务规范化运作奠定了基础。
(2)证券自营业务
华安证券自营业务分别由证券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执行。华安证券对自营业务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自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营业务投资管理细则》、《自营业务操作流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自营业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操作流程规范。
(3)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和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工作指引》、《投资银行业务质量(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财务顾问业务实施规定》、《保荐业务持续培训工作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规定》、《投资银行业务发行人质量评价方法》、《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定》、《投资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投资银行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投资银行业务信息隔离墙实施规定》等,为防范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4)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2012年10月19日新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包括《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研发细则》、《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备选库管理细则》、《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授权管理细则》《资产管理业务销售适应性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紧急事项应急处理流程》、《资产管理业务差错处理流程》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5)信用交易业务
公司制定了《信用融资类业务管理制度》、《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为公司开展信用融资类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数据和2015年半年度数据引自本公司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5]3267号”《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财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华普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华普天健出具“会审字[2015]32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章数据主要摘自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5]3267号”《审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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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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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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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下转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