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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以上间接持有比例为子公司华富嘉业持有比例。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

      2、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

      ■

      (二)母公司报表口径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短期融资券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股东权益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其中:总资产=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

      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计算中涉及到的2012年期初资产均由2012年期末资产代替。

      2015年1-6月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

      数据来源: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审计报告附注及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公司提供。

      (四)风险控制指标

      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半年度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风险控制指标表

      ■

      数据来源:公司提供。

      发行人整体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位居中游。

      五、发行本次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2、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部计入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财务数据基准日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201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与发行债券后资产负债比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数额。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201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与发行债券后资产负债比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数额。

      发行公司债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是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募集资金将成为公司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六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8亿元公司债券,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受益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近年来保持着稳健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尤其是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快速增长,已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具体投向及资金运用规模如下:

      ■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结合拟投向各业务的计划额度和实际需求,以及资金需求的特点,逐步有序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对于临时富余资金,公司将通过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流动性管理,以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发行完成后的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管理。在公司的整体协调下,运用募集资金的各相关业务线将按照资金的使用及归还计划,严格匹配资金使用期限,保证现金流的合理规划和严格执行,在有效运用募集资金的同时,严格保障本次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

      (一)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在此基础上,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国内证券行业于2010年3月份开始试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随着 2011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修改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业务逐渐由试点转为常规。

      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2年7月开展首单交易,正式宣告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实际运营阶段。2013年1月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始进行转融资交易。公司通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及由此衍生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构建了从客户开发、征信、信用评级、授信到客户服务等环节的完备流程,从业务操作、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多个角度对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在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2年7月起正式运营以来,各营业部积极参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融资融券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在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已成为公司的收入利润重要来源之一。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从2012年末的4.43亿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末的48.6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余额为48.50亿元,融券余额为0.10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市场占有率为0.48%,平均维持担保比例283.26%,平均融资利率8.6%,平均融券费率8.6%。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信用账户开户数量为11,629户,累计授信额度119.14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亿元,拟用于适度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公司将借助证券行业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增长的良好趋势,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与制度,加大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互助合作、推动业务创新、加强各业务环节风险监控等多种方式保持融资融券业务的持续稳健开展。

      (二)拓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

      2012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联合发布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的交易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根据相关文件比较,股票约定购回式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股票约定购回式与质押式回购比较

      ■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

      2012年以来,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创新业务陆续推出,这两类业务本质上属于信用交易业务,需要占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目前已经参与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券商有34家,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券商有85家。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会字[2013]130号确认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于2013年8月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73号)确认公司该业务的交易权限。截至2014年底,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总质押股数达到6,140.86万股,参考市值达132,179.10万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1,347.33万元。随着公司创新业务的加速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会逐渐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自2012年11月正式开展约定购回业务,这是公司大力重视创新业务的成果。由于产品受到其他创新产品的冲击,以及受到市场的影响,公司开展此项业务规模较小。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开通约定购回交易权限的客户数量为56户,累计初始交易32笔,待购回交易12笔;公司初始交易金额为29,157万元,待购回金额为6,616万元,已购回交易金额为57,519.70万元 ;公司已实现约定购回利息收入1,820.02万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拟用于拓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为公司在创新业务领域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增加公司盈利水平,扩大公司盈利业务范围。

      (三)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

      根据公司对自营投资的整体规划,结合证券行业同业的经营战略及业务布局的整体趋势,鉴于股票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2012年公司保持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积极参与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产品交易,取得了较好的盈利。2013年公司为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了债券投资规模,自营业务收入水平有所下降。2014年,为了分散风险,稳定自营收益,降低公司利润波动幅度,公司在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上的资金配置力度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自营业务一直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通过强化风险限额控制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公司已形成“以投资固定收益等低风险品种为主、适度投资股票等高风险品种”的稳健风格。目前公司的资本规模较小,买方业务较弱,有必要加大对自营业务的投入,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积极探索投资技术、交易方式和策略的创新,以不断提升投资和交易能力。适度扩大固定收益业务投资规模,有利于捕捉市场机会,提高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在债券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因此,公司需进一步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固定收益业务投资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拟用于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根据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发展目标,本次资金投入能够满足一段时期内对新增资金的需求。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扩大,将会进一步提升固定投资收益在公司利润中的贡献比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利润波动幅度。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号:58010153400000011

      为了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的原则,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义务,加强账户的日常资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明确了禁止行为及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专项账户管理持续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约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提取完毕前,公司不得随意撤销、更改、出租、出借或串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不得利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收付、保存或转让资金。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3、在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公司将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证明资金用途的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债务凭据以及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任何一笔资金出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公司承诺将妥善保管资金入账、资金支出的相关单据以备债券受托管理人及相关监管机构查验。

      5、债券事务代表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包括: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批准专项账户资金的所有提取、使用行为;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公司有关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12至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发行公告。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0551-65161888

      传真:0551-65161627

      网址:http://www.hazq.com/

      联系人: 吴伟

      2、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497、010-56839453

      传真:010-56839500

      联系人:梁姝、刘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