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场内外认购费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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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场外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场内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份
(2)C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场外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场内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100元的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三)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不设金额级差。
(四)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元人民币以上(含1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七)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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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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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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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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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