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仁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宗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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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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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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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今年1-9月累计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亏16.2亿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今年钢材售价降幅大于成本降幅,导致销售毛利下滑;另去年同期本集团得到财政补助5.07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诉讼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股份公司诉讼案件共44起,诉讼标的(本金)约7.2亿元,其中:1、已达成和解仍在继续履行的案件有20起,和解金额约3.5亿元;2、已判决生效尚未和解及执行案件有6起,涉及金额超过5600万元;3、已起诉未审结的案件有29起,涉及金额超过3.2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大股东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请见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截止本报告期末无变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短期内钢材市场难以根本性好转,公司搬迁后财务负担沉重,预计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公司名称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仁生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9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5]411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重钢集团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表达赞同意见。
二、请重钢集团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书面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接受关联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由于工作人员疏漏,造成公告内容错误,现更正说明如下:
原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中披露:“2015年度本公司已经接受财务资助(含本次)累计额为人民币15.18亿元。”现更正为“2015年度本公司已经接受财务资助(含本次)累计额为人民币25.40亿元。”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