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福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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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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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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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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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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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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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转让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交易事项
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American & Efird Global, LLC,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0万元。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公司关于转让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13,500万元转让款。
2. 出售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房地产的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1,035.20万元价格,竞拍取得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出售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房地产。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公司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公司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1,000万元定金,剩余尾款将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3. 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持交通银行股票787,336股,取得收益578.20万元(未经审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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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5万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转让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50%股权、出售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房地产取得收益及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15-10-2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