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业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9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94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58%。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6,259,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3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7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1)基本情况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交易对方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标的资产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购买卡尼小贷60%股权的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业绩承诺和补偿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陈秋红女士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金一文化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