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世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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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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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与施丹姆善尔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购方”)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定购方于协议签订时支付本公司1,000万元购房定金。因定购方未履行协议购买房屋,依据《房屋定购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违约条款,本公司就定购方违约事宜委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解除《房屋定购协议》,收取的购房定金本公司按协议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解除<房屋定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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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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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7)。
2014年6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1)。
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5海泰科技PPN002”,债券代码“031564136”)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期限180天,票面利率5%。现已完成发行并到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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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克新
日期 2015-10-29
公司代码:600082 公司简称:海泰发展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