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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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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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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10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515,277,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64 %。

      其中: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08,49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1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8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8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7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108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分别于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81、2015-088),于2015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并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96、2015-102、2015-106)。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也在紧张、有序地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后复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