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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夏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正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红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万股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幅105%,主要系三季度新增加应收土地回征政府补偿款。

      2、本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69%,系融资租赁公司增加业务规模所形成。

      3、本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大幅增加496%,系今年对外出租房产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7%,系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5、本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增加122%,系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需每期分月摊销所致。

      6、本报告期内应付利息增加645%,系应付债券每期利息计提,尚未到结算时点形成的应付。

      7、本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60%,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8、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1%,系融资租赁公司及典当公司对外放款所增加的应收款项增加,按应收款帐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增加所致。

      9、1-9月份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18%,系对子公司股权转让形成所致。

      10、1-9月份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1%,系本年度加大对账面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处置形成。

      11、1-9月份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1%,系上年同期递延收益确认所得税所致。

      12、1-9月份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主要是融资租赁及典当放款增加的按标准进行的坏账减值损失增加41%,及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处置损失增加156%,致营业利润减少。

      1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7%,系上年度递延收益实现2684万元所得税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缴纳。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19%,系报告期内芜湖市鸠江区市政建设规划回征道路用地补偿款以及公司出售子公司(合肥悦宾)股权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系公司今年减少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97%,系今年度公司降低车辆库存以及归还高息贷款导致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2607 股票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104

      债券代码:112133 债券简称:12亚夏债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亚夏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8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8%。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申报日: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月19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亚夏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亚夏债”的收盘净价为100元/张,与回售价格相同,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利息。

      一、“12亚夏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亚夏汽车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亚夏债”;代码为“112133”

      3、发行总额:人民币2.6亿元

      4、债券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利率为6.88%;面值为100元/张。

      8、起息日:2012年11月19日。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内,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7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发行人设定资产抵押担保,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8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8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5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9日)固定不变。

      二、“12亚夏债”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亚夏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亚夏债”的收盘净价为100元/张,与回售价格相同,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亚夏债”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年11月1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2亚夏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92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553-2876077

      传真:0553-287607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葛长征、吕锦玉

      联系电话:010-66568161、66568421

      传真:010-66568704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10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征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部分土地,根据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芜国用(2007)第220号、第221号、第280号、第281号、第283号。被征迁土地面积为12147.00平方米,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为33.86年,土地用途商业,根据安徽新天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新地估(其)[2015]第51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该被征收地块的评估值为1835.41万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107.68万元。合计补偿款约为1943.09万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乙方一: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芜湖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三:芜湖亚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安徽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五:芜湖亚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经湖智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总面积合计约为12147 平方米。

      2、补偿款数额:根据《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数额为18,354,100.00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的资产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补偿款数额为1,076,839.00 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补偿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由甲方指令丙方代为向乙方支付,丙方的付款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0万元,且本次付款到帐最迟时间在10月20日前;

      第二次付款:在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并到账500万元;

      第三次付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并到账500万元;

      第四次付款:余款在201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并到账。

      4、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标的资产交付事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工作,如甲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已交付交付,如乙方逾期未办理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该征迁土地已于9月底办理完交付手续)

      三、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10月29日,公司已收到补偿首付款500万元,根据协议的约定及其土地交付情况,该补偿款应计入2015年9月份的当期损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土地及其附属物账面价值约为342.65万元,预计该拆迁补偿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数约为1662.94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估价报告》;

      2、《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

      3、《协议》;

      4、《土地交付证明》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105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