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04 900902 公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明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燕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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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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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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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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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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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201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并公告复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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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期间,市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合计2,536,700股,因违背了市北集团2012年4月11日在《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本次收购的股份自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年内不进行转让”和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市北高新股份”的承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市北集团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014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上述事项立案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3号),对市北集团进行如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市北集团短线交易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市北集团买卖市北高新A股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市北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中新项目,已经先后与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国内外上市企业分别签订了三栋楼宇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合同总金额达到了约7.78亿元,但由于该项目尚未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确认相应收入。
公司名称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明年
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7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7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