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06 公司简称:昆明机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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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 王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金晓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李红宁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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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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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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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系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有本公司H股股东数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0%的情况。超过H股总股本5%的H股股东情况:本公司于近日收到USB Group AG通知,截止2015年10月20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共计8,803,000股,占H股总股本6.25%。。
2)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无获告知有任何人士(并非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而需遵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规定向本公司作出披露,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列入所指定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3)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各董事及监事概无在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或债券(视情况而定)中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而知会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些章节的规定被视为或当作这些董事或监事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而记录于本公司保存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而知会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或淡仓。
本事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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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减少是因为公司本期提高对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使得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2. 应收票据减少是因为公司积极管理流动资金,加快票据的流通使用从而使得期末应收票据减少;
3. 其他应收款减少是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强对备用金、暂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使得期末余额大幅减少;
4.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是因为子公司——昆明道斯购入2000万元理财产品所致;
5. 应付票据增加是因为公司充分利用商业汇票结算材料款、工程款等,从而导致期末应付票据大幅增加;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公司长期借款中2亿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向远东国际租赁公司抵押借款也将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7. 长期借款减少是因为长期借款2亿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将其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8. 长期应付款减少是因为对远东国际租赁公司的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将其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9. 预计负债减少是因为前期计提的三包费用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考虑到实际情况本期计提的金额有所降低;
10. 财务费用增加是因为本期向银行贷款及票据贴现的数额增加,导致融资费用上升;
11.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是因为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上升,计提的坏账准备也随之上升;
12. 投资收益减少是因为2014年5月15日将昆明道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其综合收益753万元结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引起上年数据大幅提高;此外参股公司西安瑞特上年同期实现盈利,本报告期出现亏损也使得投资收益下降;
13. 营业外收入增加是因为本报告期根据各研发项目的完成情况结转了相应的政府补助所致;
14. 营业外支出增加是因为本报告期计提吉林昊宇诉讼费、支付玉溪墩煌诉讼费等原因所致;
15. 所得税收益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上年同期减少;
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加强管控手段控制收支配比所致;
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增加,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本期在建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销售回款不足造成经营资金缺口,导致贷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杨林工业基地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启动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投建方案,但由于规划调整等因素项目尚未启动;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投建方案,该调整方案为:由原6万吨产能投资41,463万元,减少为3万吨产能投资28,642万元投建方案。
上述调整方案已经本公司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资产抵押贷款情况
1)根据公司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2)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杨林基地项目资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贷款事项。现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3.20亿元的贷款意向。贷款的保证方式为:以本公司的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厂抵押贷款,不足部分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于近日通过了该项目贷款的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总额为3.2亿元;贷款期限为8.5年,含2年的宽限期;并给以公司该类项目贷款优惠利率。据此,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相关以杨林基地项目资产抵押贷款手续。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1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之后由于重组停牌期间,国内外资本市场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加之公司原控股股东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尚不确定,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重组相关各方基于审慎原则,经过沟通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沈机集团并承诺自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情参看本公司2015-079号公告)
4、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通过公开竞价择优选择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133,222,7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8%)。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22日,并在10月29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受让方。(详情参看本公司2015-086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昆明机床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为上市公司提供生产管理人员,促进了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并在市场开拓方面为上市公司出口提供便利。
2、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工投集团计划在上市公司昆明机床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增持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之前6个月累计减持金额的1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5年3季度末,公司业绩为亏损,因此本年度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年度结束后按要求发布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名称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兴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87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并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公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86),就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拟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133,222,7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8%),并在履行公开征集受让方征集期满后,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此次提交材料的三家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
2015 年10月29 日下午,公司接到沈机集团通知, 按照《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临 2015-080)中记载的资格条件,于 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首选受让方。
一、紫光卓远的基本情况
首选受让方紫光卓远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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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自2014年11月12日至2044年11月11日。
紫光卓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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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卓远的控股股东为紫光集团,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清华控股为紫光卓远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紫光卓远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紫光卓远控股股东介绍
紫光卓远的控股股东为紫光集团。紫光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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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沈机集团正在与紫光卓远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并拟在确定首选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届时,沈机集团将及时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快予以公告。
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协议签署完成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根据沈机集团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8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延期复牌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0月23日公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86),并在2015年10月29日公布了《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公告》(临2015-0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正在就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等事项进行研究和论证。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工作量较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3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0工作日,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本次停牌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