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竞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建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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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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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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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894,300,145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16,696,621股股份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60%股权的全部新增股份尚未完成登记。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9,997,543股股份(包含物产集团协议收购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物产中大的500万股股份)尚未注销。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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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894,300,145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16,696,621股股份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60%股权的全部新增股份尚未完成登记。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9,997,543股股份(包含物产集团协议收购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物产中大的500万股股份)尚未注销。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已于10月27日完成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9,997,543股股份(包含物产集团协议收购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物产中大的500万股股份)的注销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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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物产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实施已经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资公司,物产集团待注销。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原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数据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原因是2015年9月公司已基本实施完成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规定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含原上市公司部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并入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继达
日期 2015-10-28
公司代码:600704 公司简称:物产中大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