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钦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家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艳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人申请报告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证券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材料已提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目前暂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2015年7月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起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9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5年11月6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钦鹏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98)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共用该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12个月。授信额度内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国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相关要素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该银行要求,需由公司对此占用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准。
鉴于本次担保对象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 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99。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申请合计叁仟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可申请办理循环贷款、进口开证、进口代付、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相关要素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
根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要求,需由公司对此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美元壹仟壹佰万元的担保;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对此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美元壹仟伍佰万元的交叉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准。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鉴于本次担保对象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 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99。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法人签字原件;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①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用该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12个月。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要求,需由公司对此占用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申请合计叁仟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现拟继续申请同等额度。根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要求,需由公司对此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美元壹仟壹佰万元的担保;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对此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美元壹仟伍佰万元的交叉担保。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对象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涉及以上三家子公司的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钦武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设计及研发。
2、齐心(亚洲)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亚洲”)
公司名称: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7日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49-51号建安商业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钦徽
注册资本:2404万港币
经营范围:办公设备、办公文具进、出口业务。
3、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香港”)
公司名称:齐心(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73號南豐大廈11樓1101-1104室
法定代表人:陈钦徽
注册资本:港币700万元
经营范围:文教办公用品、纸制品、电脑及消耗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一般劳防用品、日用杂品、食品(包装食品)、办公家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995.45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元按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595元计算)。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为以上三家子公司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
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以上担保事项均未提供反担保。
因此,同意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5,600万元人民币,美元1,1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00元,担保金额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110.29%(美元按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595元计算),无逾期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35.00万元、美元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担保金额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2.1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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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10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23,708,7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2%,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223,682,91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376,143,980股的59.467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14,42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3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并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贰佰伍拾万美元财资产品授信额度及贰亿元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671,126,151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沈焰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02.选举戴盛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03.选举黄世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