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崔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作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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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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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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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2015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27号公告),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在8月、9月先后四次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400,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52%。分别见于公司8月5日、8月27日、8月28日以及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应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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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4年9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贷款协议》等文件,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5日、2014年9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5年5月,因贷款条件变化,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就贷款事项签署了 《修订及重述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IFC贷款已入账。
(2) 2015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46.35%股权的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317.5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33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股权转让交割已完成。
(3)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8月26日、9月2日、9月8日以及9月1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停牌公告》(2015-035)、《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037)、《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2015-038)以及《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暨公司复牌公告》(2015-039),并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丰林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已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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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一川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4,500,000元(以下简称“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及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已完成其承诺的增持计划。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建国
日期 2015-10-28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