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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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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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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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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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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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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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8日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620号),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6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对《反馈意见》作出回复并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5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意见的函》(上证债(审)[2015]113号),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84号)。截至目前,首期40亿元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
(三)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
公司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80亿元(含180亿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区域开发协议情况如下:
1.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曾于2014年5月26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对张坊镇行政辖区内119平方公里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进一步就开发建设进度及结算事项等事宜进行约定(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7号)。
2.公司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4年7月16日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事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为了有效解决胜芳湿地建设资金问题,保证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孟镇约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的整体统筹,公司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范围调整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44号)。
3.公司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0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行政区划内180平方公里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展开合作(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5号)。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的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8号)。
4.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河县人民政府及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香河县安平镇及周边区域的开发主体,确保香河县38平方公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详见公司2015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67号)。
5.公司与雄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以河北省雄县行政区划内181.2平方公里约定区域展开合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1号)。
6.公司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曾于2014年4月21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溧水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公司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溧水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4日就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划内10平方公里约定区域的合作事项签署《合作备忘录》(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16号)。
(五)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将在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共同打造“北京东部影视产业集群”,共同组建“北京电影学院国际电影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8)。
2.2015年8月26日,公司与任丘市人民政府、华北石油管理局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华油智慧新城的框架协议》,三方约定将在大广高速南连接线以北选定合作区域,并结合油田矿区的改造具体需求,按照PPP模式,共同打造总面积约8.78 平方公里的华油智慧新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85)。
3.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就北方尼奥普兰客车(北方客车)、北方旅居房车和北方车辆智能制造项目的研发、生产、制造落户甲方产业园区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25)。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98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50号)。
1、2015年7月21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弘润”)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来县支行签署编号为39011500001624号的《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3亿元。公司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来县支行签署编号为39011500001624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本金数额1.5亿元。
2、2015年8月10日,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2015信托171第02号《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2015信托171第03号及中江国际2015信托171第04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15年8月19日,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2015186号—贷款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8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2015186号—保证1及华鑫集信字2015186号—保证2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5年8月24日,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2015193号-贷款的《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6.6亿元。公司及京御地产分别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2015193号-保证1及华鑫集信字2015193号-保证2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5年8月27日,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lr)-3540《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or)-3541号、bitc2015(or)-3542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15年8月27日,三浦威特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lr)-3535号《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6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or)-3536号、bitc2015(or)-3537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015年8月31日,大厂鼎鸿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52011500002351的《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3.2亿元。公司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52011500002351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本金数额1.6亿。
8、2015年9月16日,大厂鼎鸿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承字20150163号《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4亿元。公司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最高字2015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2亿元。
9、2015年9月25日,大厂弘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2015冀银贷字第15100505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2014冀银最保字第14121159号、2014冀银最保字第1412116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0、2015年9月25日,大厂弘润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承字20150206号《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1.6亿元。2015年8月27日,公司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最高字201500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8,000万元。
201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号、临2015-116号、临2015-117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3日,环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签署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110万美元。同日,大厂鼎鸿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0041000024-2015(BG-A)00005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华夏幸福与工行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0041000024-2015年朝阳(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如工行朝阳支行因履行《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大厂鼎鸿应无条件偿还工行朝阳支行在保函项下的款项支付,公司为前述大厂鼎鸿在《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最高额2.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5年8月12日,大厂鼎鸿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ZHZL(15)03HZ015-GM001号的《地下管网等设备转让合同》及编号为ZHZL(15)03HZ01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大厂鼎鸿以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其配偶分别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ZHZL(15)03HZ015-BZ001、ZHZL(15)03HZ015-BZ002、ZHZL(15)03HZ015-BZ003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号、临2015-135号、临2015-136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9日,九通投资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2《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九通投资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1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鉴于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部分应收账款已收回,九通投资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2-1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九通投资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8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7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号、临2015-177号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4及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5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3的《股权质押合同》,为该项目提供担保,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大厂鼎鸿、嘉兴鼎泰分别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7及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8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质押手续。
2、2015年8月14日,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鸿”)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转字第04040016号的《转让协议》及编号为正奇[2015]租赁字第04040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无锡鼎鸿以其所拥有的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正奇租赁融资1亿元。公司与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企保字第04040016号《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与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自保字第04040016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9、临2015-160)。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0日,九通投资、三浦威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转(LF2015)第1号《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九通投资与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收(LF2015)第1号《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建行廊坊分行以5.5亿元的价格受让九通投资持有的三浦威特30.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满24个月后,向建行廊坊分行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其配偶分别与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保证(LF2015)第1号、建廊股保证(LF2015)第2号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9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9日,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J2015069hldx001-贷00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5亿元。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J2015069hldx001-保001号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5年8月20日,大厂鼎鸿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贷)字第15057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20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保)字第15057-1号及2015年昆仑信(保)字第15057-2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质)字第15057号《质押合同》,并按《质押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七)报告期内,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4号49号楼8A163;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活动。
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沈阳鼎凯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沈阳市永益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沈阳鼎凯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沈阳市永益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2号2门;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
3.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戎官营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园区建设、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建设进行投资;土地整理;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霸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霸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开发区何庄村裕华西道北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展会;产业港及自建类项目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园区经营、管理。
5.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孔雀城有限公司合资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孔雀城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股权,孔雀城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孔雀城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戎官营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与租赁。
6.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通用航空机场(香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通用航空机场(香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惊;经营范围:对机场项目的投资。
7.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固安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8.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固安孔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9.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固安孔雀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沈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沈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路19-1号(708);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11.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沈阳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沈阳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708);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商务信息咨询。
1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怀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怀来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怀来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怀来县东花园镇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第B栋1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怀洲;经营范围:对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的投资;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与教育咨询除外);经济信息咨询。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曾于2014年10月15日签署《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5年7月1日,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签署《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嘉兴贰号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4期,本期委托财产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15年8月31日,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签署《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嘉兴贰号以自有资金9.09亿元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5期,本期委托财产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7日、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0)
2.华夏幸福与汇添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8月4日、8月10日签署三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幸福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汇添富资本-幸福5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资本-幸福6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资本-幸福8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3.九通投资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九通投资以自由资金5,000万元认购湘财华夏幸福怀来鼎兴1号及湘财华夏幸福怀来鼎兴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存续期2年。
4.京御地产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京御地产于2015年8月20日签署《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京御地产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昆仑信托●鼎鸿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购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京御地产与石永刚、张宇、张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御地产收购固安县新庆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32,428,118.97元,京御地产承担固安县新庆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债务97,571,881.0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
2.2015年9月17日,京御地产与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圣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廊坊圣龙以其持有的位于廊坊市广阳区的62,975.76平方米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京御地产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不高于人民币45,500万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价款43,000万元,目标地块税费及其他或有费用不高于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12)
(十)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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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增开工及竣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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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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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日期 2015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40 公司简称:华夏幸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