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专版
  • 14:股市行情
  • 15:市场数据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4版:信息披露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维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小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公司承接了四川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BOT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因项目投资量巨大,公司目前仍在与相关各融资方进行沟通洽谈。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实质性开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4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增加 “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提供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服务”至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郭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详见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5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郭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郭皓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8-85003688

      传 真:028-85003588

      电子邮箱:zqb@cdl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邮 编:610045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郭皓先生简历

      郭皓,中国国籍,生于1986年8月,本科学历,2013年9月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副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2月起担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皓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持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及该授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成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两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张磊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4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