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明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文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文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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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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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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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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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变动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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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7,223.11万元及应支付的利息汇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
2015年8月,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的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经过户,公司不再持有金羚地产股权。
据此,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1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适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3、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工作, 以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鼓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将继续坚持规范运作,踏踏实实做好生产经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转型发展,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公司透明度,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五、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将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明国
日期 2015-10-30
公司代码:600889 公司简称:南京化纤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