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志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珊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743,7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1)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票据回款增加。
(2)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项目预付款。
(3)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太阳能”)所致。
(4)存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对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电子”)的投资。
(7)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8)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投入增加。
(9)长摊待摊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彩能源土地租赁费本期摊销完毕。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1)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出票据。
(12)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税金。
(13)应付股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彩能源向股东支付股利。
(14)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彩能源应付天然气价差。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16)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17)长期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融资租赁款。
■
(1)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处置子公司安彩太阳能和对海川电子确认的投资收益。
(2)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
(3)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4)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彩能源利润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对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和海川电子的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起诉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事项
安彩高科拟向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原玻璃”)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16%;按季付息,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新中原玻璃控股股东张洪海以其所持有的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电子”)31%股权为该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并且张洪海为该委托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为防范风险,根据新中原玻璃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分批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15年3月,公司向新中原玻璃发放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张洪海以其持有的海川电子31%股权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新中原玻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季度利息,公司停止向其继续发放剩余1.3亿元委托贷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5年8月,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中原玻璃按照已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要求处置抵押物,保全公司权益,法院受理案件后,已向我公司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向张洪海、新中原玻璃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积极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拟将主要从事浮法玻璃业务的子公司安彩太阳能100%股权及公司对其部分债权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位于公司厂区内、由公司使用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公司分别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五届二十次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资产置换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6月15日、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15年7月,本次置产置换中的置出资产安彩太阳能100%股权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在编制2015年三季报时不再将上述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未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上述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上述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根据会计部函([2009]48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规定:“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被转让的子公司安彩太阳能连年亏损至资不抵债后发生超额亏损,转让价款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超额亏损的差额18,506.5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3、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15年3 月 6 日、2015 年 6 月 13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2015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47 号)》。公司于 2015 年10 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6月15日、7月1日、8月18日、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盈利。
公司名称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志端
日期 2015-10-28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7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0月28日、10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0月28日、10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了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问询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表示:“除了公司已经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对安彩高科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