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现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殿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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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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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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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586,288.00 元,比年初数减少97.66%,其主要原因系预付公司重组中介费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0.0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系收回委贷利息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62,408,439.79元,比年初数增加53.86%,其主要原因系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5,100,219,348.10元,比年初数增加76.86%,其主要原因系新增土地成本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0.0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系收回委托贷款所致。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管理费用57,254,078.4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1%,其主要原因系预付公司重组中介费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财务费用-3,010,964.3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9.58%,其主要原因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减值损失144,034.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09%,其主要原因系坏账准备转回同比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投资收益12,726,308.5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88%,其主要原因系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321,084.3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02%,其主要原因系违约金收入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58,043.9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43%,其主要原因系赔偿金支出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62,249,066.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2.16%,其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所得税费用减免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719,669,042.3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0.75%,其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89%,其主要原因系支付的委托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9.69%,其原因系本期支付公司重组中介费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 年 3 月 12 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8 次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62,280,757.55 元(按 25%计算),由于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于2015年5月12日接到所属税务机关文件通知:该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201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37,368,454.53 元(按 15%计算)。减免所得税额 24,912,303.02 元已冲减 2015 年所得税费用。上述所得税费用减免将对公司 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2015年7月13日完成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4、公司于2001年12月为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集团)在农行天津和平支行800万元借款担保,因立达集团仅归还银行438.05万元,剩余本金361.95万元未如约归还。2004年1月农行天津和平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于2004年2月2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立达集团给付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同时,判决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8年度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361.95万元,2015年7月,农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中划扣3,619,526.25元,农行天津和平支行免除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向立达集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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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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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96,166.88元,其中:应收款1,004,133.75元、其他应收款792,033.13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称:“我们认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核销符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遵循了一贯性、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