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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小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静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40.75%,主要是因为期末未到期应收票据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5.14%,主要是因为本年业务增长,预付账款随之增加;

      (3)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147.82%,主要是本年新购置了服务器等电子设备;

      (4)短期借款较期初降低95.25%,主要是因为本年一季度偿还借款2,005.54万;

      (5)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8.31%,主要是因为本年业务增长,应付账款随之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降低98.44%,主要是因为去年年底计提14年年终奖,在本年1月发放;

      (7)应交税费较期初降低82.42%,主要是缴纳增值税;

      (8)股本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是因为本年6月发行新股2,000万股;

      (9)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402.56%,主要是因为本年6月发行新股产生的资本溢价;

      2、利润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4.22%,主要是营业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2)财务费用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降低120.04%,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7天通知存款等业务,利息收入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降低68.97%,主要是因为本年加大账龄长应收账款催款力度,账龄长的应收账款回款较好;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25.31%,主要是本年软件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

      (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53.66万增长1,641.04%,主要是因为本年购置了服务器等电子设备;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62.58%,主要是因为本年借款较上年同期降低;

      (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625.37%,主要是因为本年新股发行支付券商、律师等中介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3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公司于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小周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附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015年06月29日长期严格履行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相关议案。并于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份回购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每年总计不超过50%。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5年06月29日三年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陈瑞良、马亚一、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二、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三、如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四、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将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股份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五、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股份公司。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本人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相关事宜承诺如下:一、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股份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015年06月29日三年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并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同时承诺,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全部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其自愿同意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全部薪酬、津贴,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2011年4月8日,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胡小周、王国红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两人在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中一致行使投票权。 2011年04月08日2022年4月8日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一、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四、本人将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胡小周、王国红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股份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拟在两年内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二、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陈瑞良、马亚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5年06月29日2016年6月29日严格履行
    陈瑞良、马亚 一、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股份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上述股份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就本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二、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如本人系在股份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格低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本人的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本人承诺,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税后)总和的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税后)总和。三、本人承诺本人将不会出现下列情形:(一)对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二)在股份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本人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三)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四、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股份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股价稳定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本人职务,或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解聘本人职务。五、如股价稳定预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本人应当促成股份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本人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06月29日三年 严格履行
    陈瑞良、马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全部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其自愿同意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全部薪酬、津贴,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06月29日长期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