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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与年初比较,本报告期末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2,307.84万元,增长51.03%,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1,736.11万元,下降80.8%,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7.59万元,增长53.4%,主要系暂未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4.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108.84万元,增长144.2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材料研究院和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2,291.42万元,增长71.22%,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606.72万元,增长2,295.3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设备采购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 应付帐款较年初增加12,522.33万元,增长36.01%,主要系报告期生产规模扩大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8. 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60.32万元,下降3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9.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231.36万元,增长300.38%,主要系应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与上年同期(2014年1-9月)比较,本报告期

      10.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0,031.71万元,增长40.32%,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

      11.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3,608.48万元,增长35.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12.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77.57万元,增长65.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3.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925.83万元,增长31.33%,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14.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390.46万元,增长45.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福利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费用所致。

      15.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98.91万元,增长134.6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6.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5,174.36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588.96万元,增长657.8%,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18. 营业外支出增加926.40万元,增长591.7%,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168人,其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员工。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中50%为公司以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不超过10%的奖励基金,剩余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福斯特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4%,成交金额为41,936,202.2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1.08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9月30日起12个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福斯特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即福斯特的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福斯特”);江山福斯特于2015年10月13日取得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江山福斯特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农业、林业综合开发。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智能装备(传感器、机器人、3D打印、精密仪器)、仓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维护;货物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统一按照账龄组合法下一年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5%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统一按余额的50%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80,390.98元。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的需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智能装备(传感器、机器人、3D打印、精密仪器)、仓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维护;货物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传感器、机器人、3D打印、精密仪器)、仓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维护;货物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本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有经验丰富的机械装备团队,现设立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装备开发等业务,符合国家有关“工业4.0”的高科技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机械装备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智能装备开发需要有大量具备专业技能、创新精神的技术人才,公司目前的人才储备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需要继续招聘和培养专业人才。

      项目风险:智能装备开发需要软件和硬件的结合,技术范围广,未来公司在选择开发项目时,需要依据公司实力和市场发展前景,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避免投资风险。

      管理风险:未来有可能因子公司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因素导致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寻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开发项目,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