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1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章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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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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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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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损益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年初到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3.00%,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贷款利息增加。
2、年初到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54.66%,主要原因是转回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
3、年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80.60%,主要是根据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益及收到参股公司分红。
4、 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3.24%,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
5、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4.21%,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捐赠支出减少。
6、年初到报告期末,净利润同比减少45.32%,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及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65.11%,主要原因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转让,用于结算应付账款。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280.65%,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设备预付款增加。
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存款减少相应计提的应收利息也减少。
5、报告期末,应收股利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相应股利。
6、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139.90%,主要原因是支付资产收购款增加。
7、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增长34.59%,主要原因是发出商品增加。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47.48%,主要是待认证进项税。
9、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57.11%,主要原因是项目验收转入固定资产。
10、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43.35%,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
11、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长527.89%,主要为预收客户货款。
12、报告期末,应付税费比年初减少81.9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相关税费。
13、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85.9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14、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
1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长122.13%,主要原因是预提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28.2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0.33%,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减少。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98%,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归还贷款的支出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公司现就该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情况
截止目前,浙江德美作为被告的民亊诉讼案件共计30余件,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为3.9亿元;根据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15)嘉桐破(预)字第6-1号裁定书,浙江德美破产一案已由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
(二)浙江德美清算工作进展
1、自浙江德美亊情发生以来,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31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5日及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重大亊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关于银行帐户被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关于部分银行帐户被提前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54)《关于银行帐户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5)等系列公告。详情请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等法定媒体上进行查阅。
2、2015年5月5日,公司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进行司法强制清算。
3、2015年5月1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就该事项召开了听证会。
4、2015年5月25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15)嘉桐商清(预)字第1号】,法院以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应由双方股东协商化解方案,最终裁定公司所申请的司法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针对该裁定书,公司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5、2015年7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事项召开了听证会。
6、201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浙嘉商清终字第1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目前浙江德美两股东中一方股东王斌承认有关清算决议为亲笔签字,但不清楚其中内容,其认为有关清算决议无效,对浙江德美解散亊由存在争议为由,认为原审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7、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2015)嘉桐商初字第10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与浙江德美小股东王斌因公司歇业清算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桐乡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桐乡市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8、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民申字第2325号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公司与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及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小股东王斌因公司歇业清算一案,公司不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商清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裁定戒调解书),公司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
9、201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2015)嘉桐破(预)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德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认定,浙江德美现有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该裁定目前已送达生效。桐乡市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浙江徳美公司,并将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系列的评估、审计、追查财产等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王斌、王钊德等人作为浙江德
美的实际经营者,若破产清算中发现其有涉嫌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
10、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嘉桐执民字第2263号,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扣划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的贷款担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63万元;根据之前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对上海绿新所做出的承诺,王丹先生将于近期在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退回的其存放在桐乡市人民法院作为保证金的个人款项后,会足额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上海绿新,履行其对上海绿新在为浙江德美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问题上所作出的承诺,上海绿新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至此,公司在浙江德美公司受侵害事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后续进展和措施
刑事亊侦查方面,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已对公司控告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钊德等人职务侵占等犯罪决定立案,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及时间跨度大,目前,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浙江德美实际经营管理者王钊德、王国友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继续侦办,公司将全力配合取证工作。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已在2014年对浙江德美的长期投资款和借款一次性全额计提,同时,公司为浙江德美所提供的担保均已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因此,浙江德美亊件不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的经营活动一切正非常;公司将根据浙江德美亊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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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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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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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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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