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2版:信息披露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贤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菊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增加11,700,000股,总股本变更为1,165,287,626股。

      2、2014年5月19日,恒逸集团实施业绩承诺履行方案之后,仍有7,209股应赠送股份保留恒逸集团的股东账户中。因此,截止报告期末,恒逸集团实际持股数量为807,813,021股,持股比例为69.32%。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取得以下进展:

      (1)2015年8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2015年9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 号)。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具体进展如下:

      (1)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所持浙商银行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1)201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进展公告”,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计划完成,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股本528,069,283股,持股比例由之前的2.09%上升至3.64%。

      (2)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恒逸高新受让恒逸集团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 220,000,000 股,转让价格为每股 3.28 元,转让总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5.16%。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注: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公司总股本于2015年9月份新增11,700,000股。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针对恒逸集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于2015年11月份新增140,845,070股。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对2015年预计的基本每股收益采取加权平均进行计算为0.09元/股至0.17元/股。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连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连财,男,1967 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集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077)。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2015年11月4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 201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和2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2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 年11月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 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一《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说明: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