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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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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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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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62.30%,主要原因是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归还项目贷款及项目投入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7.04%,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票据业务结算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55.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安环保应收补贴电费收入增加所致。宁安环保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56.57%,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80.54%,主要原因是公司热电项目保证金增加(蠡县热电及雄县热电支付保证金4000万元)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43.86%,主要原因是鱼台环保及荣成环保商业运行分别结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87.60%,主要原因是荣成环保商业运行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8、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32.31%,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0.96%,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54.81%,主要原因是借款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58.23%,主要原因是鱼台环保及荣成环保完工结转待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4.69%,主要原因子公司鱼台环保、荣成环保使用募集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68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承担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14、报告期末股本比期初增加105.4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相应期末股本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库存股比期初增加68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承担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确认库存股所致。
16、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31.5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施2014年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分红相应未分配利润余额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52.99%,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期增加35.40%,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增加、薪酬增加以及在建环保项目筹建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增加128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增加97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在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率变动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487.45万元,主要原因是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本期交割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上期增加38.53%、35.77%、43.40%,主要原因是
① 明水环保业绩同比大幅上升;
② 鱼台、荣成环保于第三季度内投产,增加公司业绩;
③ 燃气具业务毛利率上升,
④ 远期锁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37.17%,主要原因是环保产业工程及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230.31%,主要原因是使用募集资金归还借款及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1、7月1日,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1x15MW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7月27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9月7日,公司披露在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7月29日,公司与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湖南省中方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9月10日,又与中方政府签署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决定在中方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4、8月24日,公司投资建设的“山东省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完成72+24小时机组调试,进入试生产阶段;通过10天的运行调整和系统技改,机组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该项目于2015年9月1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
5、9月1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环境保护局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9月2日,公司披露在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9月18日,基于优化项目机组配置的需要,公司与蠡县环保局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就《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部分约定作出修订和补充;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7月2日,公司披露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投资事宜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1、7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9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10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9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三)股权激励事项进展
1、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7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对首批46名激励对象、共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3、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对首批暂缓授予股份的何启强、麦正辉共2名激励对象、共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4、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18名激励对象、共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四)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进展
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于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目前正处于申报阶段。
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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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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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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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