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庆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海良
日期 2015-10-31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5-01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将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相关职务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振华港机(集团)宁波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改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未分配利润对其增资,同意对股权结构、股份性质、公司名称等进行改制。
四、《关于投资建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一期的议案》
我公司会同中交内部单位组成联合体于10月23日获得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一期投标并获得该项目的中标资格,目前处于公示阶段。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37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采用城市综合开发+EPC模式,由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城投公司受政府委托与中交方共同出资筹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中交溧阳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计划为1亿元,注册地点为溧阳市。
独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宋海良董事长、陈琦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已包含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2015年)》内。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5-02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投资建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一期的议案》
该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新发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20、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振华B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