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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名,由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苏州高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出让其持有的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以合计不低于21,534.18万元的交易价格通过苏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具体详见《关于授权公司出让其持有的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宜。依据评估报告以及土地收储相关政策,经三方协商,本次收储的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的苏州乐园欢乐世界一宗面积83.10亩的地块土地收购总价为14,715.607万元(包含土地收购补偿、附着物补偿及奖励等费用)。

      具体详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即自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10日确定该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背景、原因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方案介绍

      (1)主要交易对方

      目前公司正与有关各方积极沟通,但尚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初步预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2)交易方式

      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与发行股份结合等方式获得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初定为金融相关行业。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公司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停牌以来,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进行深入尽职调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方案正在进一步沟通、论证中。

      2、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目前,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审计、评估等工作均在抓紧进行中,预计相关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各方将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最终的商讨。因此,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

      (四)需要在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需取得交易对方主管国资部门的审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和有关各方将积极、快速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申请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燚、俞洪江、屈晓云应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董事人数为6名。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参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出让其持有的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持有的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程序进场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51%股权实施出让,并以新创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42,223.89万元为作价依据、按照股权比例以不低于21,534.18万元的价格在苏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一次性转让新创公司51%的股权。

      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出让其持有的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51%股权。

      1、新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0万元,住所为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为戴志强,成立日期为1991年4月13日。

      2、股权结构:

      ■

      3、经营范围:房产开发、建造、销售及出租。

      4、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新创公司账面总资产340,193.73万元,净资产40,652.45万元;2015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962.20万元,净利润为-6,329.22万元。

      5、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转让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未决事项,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股权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按照转让的相应股权比例,拟以不低于21,534.18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

      2、评估事务所: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4、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四、涉及出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股权转让交易价格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须经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转让,最终受让方按照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五、出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创公司是公司旗下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子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都处于竣工在售状态,该公司整体处于亏损状态。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直接持有的新创公司51%股权进行转让。出让新创公司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将实现一定程度的减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5806号);

      (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60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以14,715.607万元的价格收储苏州乐园部分土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根据苏州市高新区城市规划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指引的部署要求,为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继续收储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乐园”)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上面积为55,400平方米的地块。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经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乐园三方协商,本次土地收购补偿总价为14,715.607万元。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上的面积为55,400平方米(合83.1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该地块是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苏新国用(2015)第1206799号)上的一部分,2015年已收储101,864.30平方米(152.80亩),本次收储为该宗地块的第二期。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苏州市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5)(估)字第026号)、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5年7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拟征收补偿涉及的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单项资产(构筑物及绿化)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5)071SZ 号)结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合计评估价值为12,796.18万元。

      鉴于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经三方协商,苏州乐园与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本次地块收购补偿总价为14,715.607万元,包含土地收购补偿、附着物补偿及奖励等费用。

      五、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可以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预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000多万元(以2015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实现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结合区域的规划调整以及产业转型,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调整布局,做大旅游产业规模。

      3、截止目前,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累计收储面积为343.67亩,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收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NO.20150008);

      (四)《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5)(估)字第026号);

      (五)《拟征收补偿涉及的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单项资产(构筑物及绿化)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5)071SZ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8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11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8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15年1-9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无新增商品房开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26.40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面积共16.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12%,合同销售收入14.95亿元,同比增长33.07%;其中:住宅合同销售面积16.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6.00%,住宅合同销售收入14.44亿元,同比增长81.97%。公司房地产结转面积共16.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9%,结转收入13.55亿元,同比下降1.87%,其中:住宅结转面积1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97%,住宅结转收入13.16亿元,同比增长38.86%。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