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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俊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87.3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增加,相应的销售产品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且未到期兑付。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6.39%,主要原因是:本年销售规模增大,整体回款压力有所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67.93%,主要原因是:银行保证金存款利息减少。

      4、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47.2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试生产,且本年增加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简称“新达茂稀土”)的稀土加工业务,相应增加原材料及库存产品。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60.8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将期末待抵扣进项税余额重分类至本项目列示。由于子公司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因大量购置设备、工程物资等而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待抵扣进项税。

      6、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840.19%,主要原因是:2015年4月公司购买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4.36%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该笔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6.93%,主要原因是:本年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项目二期等项目建设投入增加。

      8、报告期末工程物资较期初减少75.80%,主要原因是:本年随着部分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接近完工,工程物资的采购减少。

      9、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75.72%,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新达茂稀土,本报告期末合并无形资产包含新达茂稀土的无形资产。

      10、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2.83%,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增加,且支付较多项目建设款项后,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11、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32.15%,主要原因是:开出票据未到期兑付余额减少。

      12、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38.97%,主要原因是:销售产品的预收货款增加。

      1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21.56%,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项目试产、经营规模增大使得公司员工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79.30%,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的期末应交增值税负数余额(待抵扣进项税)已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15、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8.59%,主要原因是:按期支付融资租赁款项后,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

      16、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35.5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的业绩指标,本报告期期初公司将上年收到的1,2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50,699,640.00元确认为相应的预计负债;2015年8月,公司完成440.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此相应冲减预计负债。

      17、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72.65%,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工作,增加资本公积8.29亿元。

      18、报告期末库存股较期初减少35.53%,主要原因是:因2014年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的业绩指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8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440.48万股限制性股票。

      19、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期初增加40.83%%,主要原因是:2015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131,752,305元,增加资本公积828,835,476.64元;2015年1-9月公司盈利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

      20、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737.88%,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公司持有新达茂稀土80%股份,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达茂稀土20%股份。

      (二)利润表项目

      1、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8.27%,主要原因是:缴纳流转税减少,相应附加税费减少。

      2、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05%,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产品运输费用等费用相应增加。

      3、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1.5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4.88%,主要原因是:借款规模增加,本期利息费用增加。

      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9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补贴金额较大。

      6、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5385.02%,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新达茂稀土本期实现盈利。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44%,主要原因是:公司聚氯乙烯、电石、水泥、环保脱硫剂等多种产品的销售量较上年都有增加,且新增稀土加工业务,相应收到的现金增加。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0.72%,主要原因是:银票到期结清银票保证金收到的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02%,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加,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现金增加。

      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1.02%,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同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2.69%,主要原因是:支付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经营性往来款项同比增加。

      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1.47%,主要原因是:本年前三季度总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中谷矿业收到工程施工方投标保证金,本年部分项目建设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或完工,工程采购量减少,没有收到此类款项。

      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2.48%,主要原因是: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支付设备采购等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没有返还施工方投标保证金。

      10、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0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或完工,支付设备采购等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

      1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20.41%,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办理完毕,收到的募集资金9.74亿元计入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9.38%,主要原因是:本年1-9月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8.46%,主要原因是: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亿元(含税)。

      1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6.09%,主要原因是:本年1-9月支付的票据到期解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融资租赁租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52%,主要原因是:本年1-9月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支付的票据到期解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融资租赁租金增加,且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2015年6月29日公司向3名认购对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31,752,305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3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973,649,533.9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3,061,752.3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78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900万元)后的964,649,533.95元于2015年6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3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862,263,981股增加至994,016,286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刊登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临2015-082)。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全体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嵇雪松和吴桂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48万股;同时,决定注销全体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吴桂生的股票期权共计163.10万份。

      2015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刊登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临2015-097)。

      2015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89,611,486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临2015-100)。

      (三)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经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承诺数,根据公司与各重组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公司应以总价1元向各重组方回购合计应补偿股份数17,572,280股并注销。2015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72,039,206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刊登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临2015-118)。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