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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春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79.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96.74万元,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货款回笼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因2014年3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75,94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计算1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时,股数系加权计算。如按现有股本514,619,192股计算,1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同比减少0.02元/股,降幅17.57%。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外注册商标的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联方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尽快向上海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酿酒)转让海外注册商标,且不向华光酿酒收取任何费用,并同意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上海冠生园和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在转让完成前无偿使用前述海外注册商标。

      履行情况:华光酿酒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正在办理将已经转让给华光酿酒的22件海外注册商标再次转向金枫酒业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已有14件完成向金枫酒业转让程序,金枫酒业已经持有相应注册国家(地区)当局颁发的转让证明。

      在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秘鲁、美国、加拿大的8件还在注册国家(地区)的官方机构办理程序之中。其中:在秘鲁、美国、加拿大的3件已经完成向华光酿酒的转让程序,尚未完成向金枫酒业的转让程序。

      在美国和菲律宾的2件因无法按其当局要求提供在注册国实际使用证明材料而处于撤销审核程序。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保持金枫酒业独立性

      糖酒集团将充分尊重金枫酒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金枫酒业的公司章程,保证金枫酒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金枫酒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糖酒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金枫酒业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职责。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糖酒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糖酒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糖酒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糖酒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糖酒集团(含糖酒集团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不存在与金枫酒业(含金枫酒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2)糖酒集团未来不会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金枫酒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糖酒集团不会利用对金枫酒业控制关系损害金枫酒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糖酒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糖酒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糖酒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糖酒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糖酒集团及其附属单位(包括糖酒集团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金枫酒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枫酒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糖酒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糖酒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糖酒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糖酒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股份锁定

      糖酒集团认购金枫酒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糖酒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糖酒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保持金枫酒业独立性

      光明集团将充分尊重金枫酒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金枫酒业的公司章程,保证金枫酒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金枫酒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光明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金枫酒业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职责。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光明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光明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光明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光明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光明集团(含光明集团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不存在与金枫酒业(含金枫酒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2)光明集团未来不会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金枫酒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光明集团不会利用对金枫酒业控制关系损害金枫酒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光明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光明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光明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光明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及其附属单位(包括光明集团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金枫酒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枫酒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光明集团作为金枫酒业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光明集团违反本承诺给金枫酒业造成损失的,光明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金枫酒业进行足额赔偿。

      履行情况:截止到目前,光明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完善公司土地、房产权属出具的承诺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土地、房产权属存在瑕疵,公司及控股股东糖酒集团就该部分土地、房产不规范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及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三处房屋

      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及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三处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系公司2000年配股时,控股股东糖酒集团作为对价认购新股时注入公司的一部分实物资产。当时进行资产评估时,上述三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未包括在内。配股完成后,该三处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上海金枫酿酒公司(后更名为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糖酒集团,并由石库门公司使用至今。由于办理房地产权证只能房、地合一办理,因此上述三处房地产权属登记仍在糖酒集团名下。

      针对上述房产证持有人与房产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经主管土地和房产部门出具的说明,上述房产用地均由于规划原因,不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无法办理交易手续。为了尽快完善相关土地、房产权属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糖酒集团均确认上述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实际权益为金枫酒业所有,并出具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如果该三处房地产可以办理交易和过户,公司将立即通过合法方式从糖酒集团处将有关权属转让到石库门公司名下;如果该三处房地产被动迁,公司将在糖酒集团的配合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得适当的补偿。

      (2)控股股东糖酒集团承诺:如果该三处房地产可以办理交易和过户,其将立即通过合法方式将有关权属转让到石库门公司名下;如果该三处房地产被动迁,其将积极配合公司或石库门公司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其获得适当的补偿。在该三处房地产权属规范完成之前,其承诺该三处土地将继续由公司使用,地上建筑物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公司所有。

      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糖酒集团严格履行其所做的承诺。

      2、闵行区南雅路2号厂房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樽酿酒”)目前向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用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场地作为主要生产基地,其厂房实际由隆樽酿酒建造并使用,归隆樽酿酒所有,且地面建筑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亦归隆樽酿酒所有,但未取得权属证明。为了尽快完善相关土地、房产权属问题,公司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到期(2015年12月31日)前,将隆樽酿酒整体搬迁至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上述房屋。

      履行情况: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搬迁及经营方式变更的议案》,根据隆樽酿酒董事会研究,决定鉴于隆樽酿酒现有租赁场地即将到期及目前经营状况,拟将隆樽酿酒整体搬迁至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隆樽酿酒由生产型企业变更为贸易型企业。基于上述事宜,公司经营班子将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对隆樽酿酒现有经营场地资产进行处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隆樽酿酒经营期限延长,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上述事项内容均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截至报告期末,隆樽酿酒已完成厂区搬迁。目前正向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提出变更隆樽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等申请,待批准后抓紧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3、位于朱家角镇酒龙路190号淀山湖酒厂厂区对面、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南村1组及青浦区朱家角镇的三处房屋土地

      上述三处房屋土地因缺少相关报建文件等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为了尽快完善相关土地、房产权属问题,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建成后将不再使用该三处房屋土地。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其所做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葛俊杰

      日期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