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碧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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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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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贸易业务作为公司经常性业务,通常与期货交易相对应。从本报告期起,期货业务中将与商品贸易业务相对应的平仓收益及持仓浮动从非经常性损益中予以剔除。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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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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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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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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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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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中含获取的替代电量差额结算收益及管道迁建补偿收益,而本报告期无相关业务收入。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0%-50%。
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剑波
日期 2015-10-30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