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秋林集团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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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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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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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表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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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利润表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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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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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72号)。
2015年8月14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72 号)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并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申请,股票于201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8月26日,并购重组委经召开的2015年第7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8月27日开市起复牌。
2015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 号), 核准了本次交易。
截止2015年10月13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金桔莱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秋林集团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收购人持有的深圳金桔莱100%股权,使得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并披露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期:2015年 10月15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嘉颐实业发行的232,136,75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2015年7月18日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5-042 号公告)。
2015年8月14日秋林集团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临2015-044号公告)。
2015年8月20日秋林集团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临2015-045号公告)。
2015年8月27日秋林集团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临2015-048号公告)
2015年10月9日秋林集团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临 2015-052号公告)
2015年10月13日秋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公告(临2015-053号公告)
2015年10月15日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有关事项的公告(临2015-054号公告)
2015年10月20日《秋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5-055号公告)
(二)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达公司、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公司与博瑞商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项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 2015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 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3 号】及博瑞商业诉秋林集团、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
本次诉讼案件为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公司享有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和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权利。但申请再审和申请抗诉期间,不会停止上述两案判决的执行。如上述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2015年7月28日《秋林集团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5-043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
日期 2015-10-30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5-05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5年1-3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5年1-3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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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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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披露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