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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8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5:00至2015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8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5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2项提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第1—7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2、3、5、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第1-7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2015年10月29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获得厦门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知,国贸控股已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适当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388号),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

      同意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10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3.3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745.1274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