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0 公司简称:中科英华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为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云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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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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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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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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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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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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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绿”)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地稀土”)〈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议案,公司拟自筹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广绿收购其所持厚地稀土100%股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后因涉及自然人李和平与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志能”)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与四川志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志能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目标公司厚地稀土的全资子公司西昌志能采矿权证于2015年1月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根据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为控制交易风险及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德昌厚地稀土 100%股权过户予公司名下;目前,交易对方未能如期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按照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交易对方已经违约。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成都广绿签署关于厚地稀土〈股权收购框协议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双方共同同意,公司收购股权的比例变为 47.37%,股权转让价款的基础价格调整为 4.5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评估报告认定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5、公告临2015-018。
目前,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持续履行,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评估及审计工作持续进行。
2、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针对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将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3、临2015-048、临2015-050、临2015-053、临2015-058、临2015-060。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85),并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
3、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94。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为钢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公告编号:临2015-095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为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下转157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