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1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61版:信息披露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罗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认真研究,推荐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刘红霞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刘红霞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刘红霞女士简历

      刘红霞,女,汉族,1963年出生。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取得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年-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作为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研究导师。兼任北京企业内控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理事,并为金自天正(600560)、方大化工(000818)、南国置业(002305)、新黄浦(600638)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曾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40%(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40%(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11、授权事宜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05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德师京报(审)字(14)第P0215号、德师报(审)字(15)第P01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情况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范围

      公司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

      注:“√”表示当期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x100%;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五)简要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近年来业务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2012年-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56,405.63万元、2,441,047.95万元、3,771,417.05万元和4,852,650.3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资产结构呈现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其中存货所占比例较高,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低的特点,2012年-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88.92%、91.62%、94.12%和93.41%,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为分别68.24%、71.28%、79.99%和70.55%,符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

      2012年-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739,610.35万元、2,236,558.04万元、3,549,798.32万元和4,532,709.06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公司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由存货增加所致。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76%、96.23%、97.93%和98.54%。

      2012年-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6,795.28万元、204,489.91万元、221,618.73万元和319,941.31,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97%、98.72%、99.03%和99.38%。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