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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7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http://www.sse.com.cn);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6万元/年/人(含税),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6万元/年/人(含税),由公司高管人员兼任的董事不领取津贴,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拟定为6万元/年(含税),监事津贴标准拟定为5万元/年(含税),职工监事不领取津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标准是依据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监事津贴的数据信息并考虑了公司规模、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程度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发挥非独立董事、监事的专业管理水平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8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8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现执行的《公司章程》仅于2013年作了部分修改,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已有较大差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补充:

      一、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几点说明:

      1、本次修改章程幅度较大,由原来的十二章共计二百三十一条增加和删除至现有的十二章共计二百六十五条。

      2、由于公司现有的注册地址已于2014年9月底租赁到期,业主已收回租赁物业作其他用途,公司的注册地址已不能继续使用,为了公司的规范管理,现公司的注册地址拟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路东段南侧盛世名门三号楼1单元1002室,邮政编码:476800。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章程》的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七章监事会中的相应条款作了较大修订和补充。

      3、按照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明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公司章程》的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部分进行了详细修订和补充。

      4、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起草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列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使“三会”议事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

      5、由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是对原《公司章程》的全面修订和改版,相应条款序号已不能一一对应,删除和增加条款按顺序递增。

      二、修订后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8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5-79号、2015-80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提供如上资料。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755-86382001

      4、传真:0755-86382002

      5、邮编:518000

      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

      7、联系人:蒋华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