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1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8版:信息披露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恒康医疗 股票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4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5年10月30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与资格。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不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4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 456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债券期限

      (5)募集资金用途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7)回售选择权

      (8)担保方式

      (9)上市场所

      (10)决议的有效期

      (11)承销方式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5-150),本次股东大会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3日 17: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

      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登记地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

      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3、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投票当日,“恒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金振声 曹维

      联系电话:028-85950202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 456 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股票简称:恒康医疗 股票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与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不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五)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九)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十一)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同意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