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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5%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
提取评价日:每个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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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000;
SA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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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T日的折算因子=1.2*1.3=1.56
第1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在该次分红前未发生折算);
第2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2(在该次分红前发生了第一次折算,该次折算系数为1.2)
PH=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2.520。
SA =T日基金总份额÷T日的折算因子=1,000,000,000/1.56= 641,025,641.026份。
因此,可以得出,附加管理费=(PA-PH)*15%*SA=(2.521-2.520)*15%*641,025,641.026=96,153.846元
附加管理费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刊登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提示,并对应修改相关表述;
2、增加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1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二、释义”部分
1、更新了《基金法》的释义;
2、增加了“基金份额的分类”的释义并对应调整序号。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信息、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的网站信息和代销机构的基本信息;
2、增加了E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六、“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1、增加了基金的募集信息。
2、删除了涉及募集期的描述。
七、“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1、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2、删除了涉及基金合同生效和募集失败的描述。
3、增加了“基金份额的类别”的部分。
八、“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完善了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的表述;
2、增加了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3、增加了“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完善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部分的表述;
5、完善了“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的表述,增加了养老基金客户的申购费用。
九、“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十、“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十一、“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分别计算A类及E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的相关表述。
十二、“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完善了本基金A类及E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的表述。
十三、“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1、完善了本基金A类及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披露的表述;
2、增加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需要发布临时公告的表述。
十四、“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十五、“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信息。
十六、“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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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