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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30日以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婵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同意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文东、欧阳璟、钟健如、幸柳斌、李杏、钟金龙;同意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廖朝理、刘婵、汪洪生。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并经其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57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文东:男,1984年12月出生,大专毕业,2007年7月毕业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与实务专业,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服务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安营业部,期间历任理财规划师、营销主管等职务。2011年7月始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欧阳璟: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1993年至1999年在深圳市宝安区友谊球阀厂工作。2000年3月始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阀门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兴宁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钟健如:男,1974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嘉应大学金融系,中共党员,1997年9月始服务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管理员、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主管、副经理、经理、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助理、财务结算中心副总经理、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荣获“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共青团委书记。

      幸柳斌:男,1988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11年7月毕业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曾在2009年10月-2010年10月期间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会主席,期间,获得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荫路支行工作,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钟金龙:男,1987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9年7月毕业于嘉应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主办会计;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在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2012年2月至2015年10月在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财务总监。

      李杏:女,1991 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6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荣获“优秀大学生奖章”。2012年暑期期间于浦发银行深圳罗岗支行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助理;2013年至2014年任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负责个人信贷和理财业务。2014年至2015年初,担任梅州市极致贸易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主理市场开拓和客户维系工作。2015年4月至今,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综合部日常事务。

      廖朝理: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是广东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专家及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曾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广东潮宏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起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11月起担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婵:女,1956年9月出生,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系,1983-1998年在中山大学任教,1998-2001年在香港粤海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员,并兼任香港(粤海)国际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香港(广东)旅行社董事、香港粤林木材公司董事;2001-2005年在加拿大A.T财务公司任财务顾问,2006年至今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商管理系历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教授,2012年11月至今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洪生:男,1966年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1992-1993年任广州超顺(香港)投资公司仲裁法律部任职主管;1993-1994年任广州市万通合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4-1996年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6-2005年任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2012年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2013年任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期间,曾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2013.1-至今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11月至今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钟健如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袁雯、张东霞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雯:女,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助理会计师,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至1985年在兴宁汽车修配厂工作,1986年至1998年在工商银行兴宁市支行东岳宫储蓄所任所长,1999年起至今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会计、主办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工会经审委员、集团女工委主任。

      张东霞:女,1972年出生,大专文化,1997年11月始服务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员、证券部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分管证券事务业务),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5-05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3提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拟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1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5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霞、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