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6人出席现场表决,独立董事肖金明先生、王传铸先生、王新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借款人名称: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2、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镇府街197号
4、成立时间:2006年6月
5、法定代表人:闫公健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592万元,净利润56,765万元,总资产2,992,328万元,净资产1,945,024万元。(以上数据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国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也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国资公司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3年
4、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0%
5、利息结算:按月结算
6、担保措施:为降低风险,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7.2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03,495万元,净资产1,187,60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82,372万元,净利润21,874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1、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国资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也未发生在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1.71%。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九、其他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周三)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2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 登记地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晓静 姚聪颖;
联系电话:0536-2361002 传真:0536-2361536
联系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
邮政编码:2615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5。
2.投票简称:豪迈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豪迈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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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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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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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