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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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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15-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5-05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张华龙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5年11月1日,张华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其他所有职务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张华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5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因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经研究,拟对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3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此发行股票数量区间调整为3,500.00~25,0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因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在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原第(五)款内增加一小条作为第(六)款第4小条。

      增加的内容如下: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华龙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5年11月1日,张华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暨董事长职务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张华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简历:

      王斌,男,汉族,1967年10月生,现任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市丹化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现董事会提名沈雅芸女士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雅芸,女,1962年11月生,现任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在未来3年内对通辽金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公司和通辽金煤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共计4亿元,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借款用途为对现有乙二醇装置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辽金煤在资金充裕时,将优先归还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通辽金煤签订《借款协议》。

      通辽金煤是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力,且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基本稳定,因此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7日在江苏镇江召开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5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在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原第(五)款后增加一小条作为第(六)款第4小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盈余的,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a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b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盈余的,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a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b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上述修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5-05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对前述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35元/股。鉴于上述内容的修订构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据此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5-05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在未来3年内对通辽金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公司和通辽金煤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共计4亿元,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借款用途为对现有乙二醇装置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辽金煤在资金充裕时,将优先归还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通辽金煤签订《借款协议》。

      由于通辽金煤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财务资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20.2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祥恩,注册地河南郑州,注册资本21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2、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13.2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嘉伟,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顾问策划等。

      三、借款资金占用费的约定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亿元的财务资助,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资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核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尽快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公告编号:2015-05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1月2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蒋照新、姜迎芝

      电话:021-64016400,64015596

      传真:021-64016411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许路788号61栋 (公司董秘办)

      邮编:201103

      email:s600844@126.com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