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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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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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该只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