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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10月24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完成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的重组,持有圣雄能源17.85%股份,为圣雄能源第一大股东。

      圣雄能源由于资金短缺,PVC二期项目未能按期建成,目前存在产品产量不配套、不平衡的问题,电石、电力产能大,PVC产能小,形成大马拉小车局面,电力产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低成本优势无法显现。为使各产品产量相互配套,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圣雄能源园区产业布局优势,圣雄能源急需恢复二期25万吨PVC配套20万吨烧碱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对现有的热电厂、氯碱厂、电石厂进行技术改造,促进连续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和费用,使圣雄能源尽快进入良性运营,否则该公司在氯碱行业目前持续低迷的形势下将处于长期亏损。鉴于圣雄能源目前经营情况及债务结构,为保障圣雄能源可持续发展,同时为确保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拟独家向圣雄能源提供10亿元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46,865,879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晓克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的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水泥、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圣雄能源由75名股东组成,股权结构如下:

      ■

      ■

      根据相关股东声明,圣雄能源上述股东中:

      (1)苏州天玑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阳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葑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齐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鑫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江联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资控股的有限合作制企业。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圣雄能源的19家基金均为其旗下有限合伙制基金,在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2)新疆光大金控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同为光大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实体,属于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圣雄能源资产总额为1,078,553.74万元,负债总额为797,596.41 万元,净资产为280,957.33 万元,净利润-55,787.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95%(未经审计)。

      2、圣雄能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7.85%股份。

      3、圣雄能源其余股东本次未提供财务资助,中泰化学本次独家向圣雄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1)圣雄能源目前共有75名股东,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为55.82%,其中中泰化学持股17.85%,九鼎系合计持股17.43%,光大系合计持股9.55%,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8%,自然人股东林圣雄持股4.71%,其中九鼎系、光大系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因为一支基金投资多家公司,如果因担保、财务资助等出现风险,会牵连多家该基金投资的企业,所以上述两家基金章程已明确约定基金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因此九鼎系和光大系不能为圣雄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和反担保。自然人股东林圣雄及其配偶目前为圣雄能源各项融资提供了36.7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不能为圣雄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和反担保。

      (2)目前圣雄能源股东中有21名中小股东已为圣雄能源融资共计质押了其持有圣雄能源74,754.4万股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7.6%。本次也不能为圣雄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和反担保。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已派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全面接管圣雄能源的全部生产经营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流程,对圣雄能源产、供、销及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将严格资金管理,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加快圣雄能源二期项目建设,确保生产正常,充分发挥圣雄能源低成本优势,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经济效益,未来条件成熟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实现公司对圣雄能源的进一步重组。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圣雄能源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向圣雄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圣雄能源由于资金短缺,PVC二期项目未能按期建成,存在产品产量不配套、不平衡的问题,电石、电力产能大,PVC产能小,形成大马拉小车局面,电力产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低成本优势无法显现。为使各产品产量相互配套,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圣雄能源园区产业布局优势,圣雄能源急需恢复二期25万吨PVC配套20万吨烧碱项目建设工作。鉴于圣雄能源目前经营情况及融资情况,中泰化学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向圣雄能源提供10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占用费利率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是为保障圣雄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尽快进入良性运营,确保公司投资保值增值。鉴于圣雄能源部分股东已为其融资提供了担保及部分股东因自身企业性质无法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本次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我们认为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截止201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048,809.9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31,913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16,896.9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 148,809.9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圣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完成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的重组,持有圣雄能源17.85%股份,为圣雄能源第一大股东。根据圣雄能源目前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降低圣雄能源的融资成本,延长部分贷款期限,公司拟为圣雄能源提供担保共计465,400万元,具体如下:

      1、在圣雄能源重组中,中泰化学、圣雄能源与圣雄能源的五大融资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水电融通租赁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就贷款展期及降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了协商,上述融资拟进行展期及降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均需中泰化学提供担保,同时拟对圣雄能源现有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调整,由中泰化学对圣雄能源现有部分设备资产抵押担保进行置换,将资产抵押物释放出来,然后再利用融资租赁进行新的融资,增加圣雄公司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

      2、圣雄能源新增授信如下:

      ■

      以上圣雄能源是否使用贷款授信额度视该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46,865,879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晓克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的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水泥、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圣雄能源由75名股东组成,具体如下:

      ■

      根据相关股东声明,圣雄能源上述股东中:

      (1)苏州天玑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阳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葑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齐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鑫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江联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资控股的有限合作制企业。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圣雄能源的19家基金均为其旗下有限合伙制基金,在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2)新疆光大金控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同为光大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实体,属于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圣雄能源资产总额为1,078,553.74万元,负债总额为797,596.41 万元,净资产为280,957.3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95%。

      2、圣雄能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7.85%股份。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不超过465,4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担保事项必须经过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泰化学入股和重组圣雄能源后,根据圣雄能源的现状和发展计划,急需资金用于后续聚氯乙烯项目建设,使之形成与其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能力,发挥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因此急需采用上述方式,为圣雄能源提高融资能力,增加融资金额,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同时,也为使圣雄能源尽快扭亏为盈实现中泰化学的进一步重组打下基础,但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上述担保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5,24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53,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1,059.97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681.64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5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90,64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91%。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理业务已于2014年8月20日陆续逾期,该笔保理业务是由公司与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诉讼仍在审理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5:00至2015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 编:830054;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5:00至2015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